2014年新公司法,对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问题解读

 

201312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三次全面的修正,并于201431日正式施行。  

 

为了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本次公司法修正的最大亮点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转为认缴登记制。

 

公司法修正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假注册资本罪、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及犯罪主体发生了变化。

 

2014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从以上可以看出: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不适用于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文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如下: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法律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法律依据:201310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法律依据:201310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依据:201310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法律依据:201310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即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以上27类实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依然受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追诉,一旦虚假注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就会面临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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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公司法,对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问题解读:目前有1 条留言

  1. 沙发
    傅远林:

    第一次来访问,支持一下。

    2014-11-23 2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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