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利率和违约金的问题

西安律师杨宝经常被问及“朋友问我借钱,我能不能约定比银行利率还高的利息标准来计算利息?”

“我们约定了还款期限,也约定了利息计算的标准,还约定了不按时还款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不按时还款,我能不能要求逾期的利息和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敬)。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只要约定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贷合同虽然约定应当支付利息,但末约定利息标准或约定不明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可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一般而言,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

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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